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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为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社会的服务作用,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我单位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信息公开工作在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具体由行政办公室牵头实施,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负责研究、协调、推进我单位政务信息建设工作。
  二、政务信息工作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公开的范围如下:
(一)全面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行政办公室)
  (二)负责公开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人力资源局)
  (三)负责公开旅游发展战略、规划(国土和规划建设局);

(四)旅游重点项目开发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集团公司);

(五)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等相关信息(招商局);

(六)负责公开旅游市场动态信息,负责旅游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公开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促销和国际、国内旅游推介活动和负责旅游开发建设和规范管理工作等信息(经济发展局);
 (七)负责公开景区服务质量、服务技能的检查、交流、人员培训和评比活动等相关信息(人民公园);
 (八)负责公开景区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旅游行风建设、监督工作;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等相关信息(周秦物业);
 (九)负责对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部门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反映、举报,进行调查处理(纪检监察审计局)。

其它直属各单位根据单位的职责范围,相应地公开相关信息。
  三、我单位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宝鸡市公众信息网和周秦文化官网、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四、各部门要指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政务信息公开事务,熟悉本部门信息公开内容,明确各类信息公开的方式、渠道,及时向行政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由行政办公室审核后统一对外发送,确保信息权威性、合法性,符合《保密法》规定。
  五、各部门对需要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梳理,列出目录清单,提出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行政办公室审查经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发布。信息内容涉及重大或敏感问题的,须报主管领导审定后再发布。
  六、各部门提供的信息须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后方可报送行政办公室,未经授权,不得随意对外传播。
  七、行政办公室信息员负责与各部门信息员及时沟通,加强联系,确保我单位政务信息渠道畅通,报送及时,报送内容真实准确,报送方式规范有序。
  八、公开的信息如有变更、改动要及时通知行政办公室信息员更换,对过期的信息要及时清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具体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